
| • 国内投资企业申办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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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业名称登记: |
| 企业名称登记表经南海区工商局审查,核准企业名称。 |
| 2.审 核: |
| 立项报告呈送南海区计划局,由计划局出具立项批准书,联系环保局出具南海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由国土局、建设局和市政府审批项目用地。 |
| 3.企业开业登记: |
| 凭审批的批准文件、名称登记表等资料到南海区丹灶镇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初审,然后到南海区工商局申领企业营业执照,凭南海区工商局的刻章证明到南海区公安局办理公章。 |
| 4.领取企业法人代表证书: |
| 凭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到南海区技术监督局申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
| 5.税 务 登 记: |
| 凭营业执照及企业的有关资料到南海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
| • 外资投资企业申办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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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 |
| 凭可行性报告及批文或南海区对外经济贸易局的意见到南海区工商局办理初审,然后到佛山市工商局办理核准。 |
| 2.审 批: |
| A、总投资300万美元(不含300万美元)以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条件不需国家和省综合平衡、产品出口不涉及配额、许可限制的合资、合作项目,提供有关资料报南海区对外经济贸易局审批。 |
| B、总投资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条件不需国家和省综合平衡、产品出口不涉及配额、许可限制的合资、合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南海区计划局、对外经济贸易局审批,合同、章程报南海区对外经济贸易局审批。 |
| C、巳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条件不需国家和省综合平衡、产品出口不涉及配额、许可证限制的外商独资项目,提供有关资料报南海区对外经济贸易局审批。 |
| D、累计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增资项目,补充合同、修改章程、董事会决议报南海区对外经济贸易局审批。E、超越南海区审批权限的项目,需提供有关资料报南海区计划局、对外经济贸易局转报上级部门审批。 |
| 3.企业开业登记: |
| 凭审批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名称登记表的企业的全部资料到南海区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初审,然后到佛山市工商局申领企业营业执照。 |
| 4.刻 章: |
| 凭佛山市工商局的刻章证明到南海区公安局办理。 |
| 5.领取企业法人代表证书: |
| 凭营业执照副本及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到南海区技术监督局初审,然后到佛山市技术监督局申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
| 6.登记、注册、备案: |
| 凭审批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及企业的有关资料分别到南海海关、南海取外汇管理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银行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备案等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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